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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研究
​辽宁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
文章来源:   更新时间:2017/2/4 16:49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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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

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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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、沈铁、辽河、机场公安局:

近年来,全省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,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在服务和保障全省经济发展上做了大量工作,服务发展的氛围更加浓厚、保障发展的基础更加稳固、助力发展的举措更富实效,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。但总的看,当前我省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,稳增长、调结构、惠民生的任务仍很艰巨,公安机关服务发展的工作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,服务举措的实效性、长效性亟待进一步提升。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软环境建设的总体部署,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、效能,现提出如下意见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(一)指导思想

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、优化软环境建设,全警都是参与者、建设者,没有旁观者、局外人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,全省公安机关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,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部署要求,紧密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,解放思想、深化改革,开拓创新、激发活力,通过在全省公安机关打造一套符合实际、系统全面、运行高效的标准体系,对服务发展工作进行全方位、全过程规范升级,着力提升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服务意识、服务能力,认真践行“人人都是政府形象,人人都是服务窗口,人人都是联系纽带,人人都是发展环境”,不断满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、新要求,全力以赴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作出新的贡献。

(二)工作目标

——及时化解、妥善处置影响发展的各类涉稳问题,全力打造有利发展的稳定环境

——精准打击、有效整治影响发展的各类违法犯罪问题,全力打造促商兴业的平安环境

——全面转变职能作风,持续优化服务发展措施办法,全力打造文明高效的服务环境

——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,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,全力打造公正廉洁的法治环境

(三)基本原则

——坚持一流标准。始终坚持瞄准一流、争创一流,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量身打造数量更多、质量更优、感情更真的公安服务产品,并积极适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进行动态升级、推陈出新。

——坚持民意引领。坚持公安机关服务发展的成效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行评判,向社会做出的服务承诺必须兑现,不能做表面文章,更不能流于形式,务必做到切实管用,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得到更大实惠。

——坚持创新驱动。紧紧围绕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,以问题为导向、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为契机,进一步强化服务发展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微观管理,注重创新运行机制、转换服务模式,真正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。

——坚持依法推进。一切服务工作都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开展,始终做到公正执法、规范服务。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大政方针前提下,只要有利于经济发展、社会稳定的,都要大胆实践、大胆探索、大胆突破。确需突破现行政策法规的,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通过推动地方立法、制定地方标准努力解决。必要时积极建议国家层面修改法律。

二、主要任务

(一)全力防控风险

1、强化风险评估。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,针对全省改革发展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隐患,立足于早发现、早介入、早处置,加强预知预警预防,善于从全局的角度,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地对策建议,为党委和政府当好参谋。同时,积极协调党委政府,进一步推动健全完善社会风险评估机制,

2、强化打击整治。紧紧围绕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,一手抓打击,对命案、涉枪涉爆等严重刑事案件快侦快破,第一时间消除隐患;对经济领域犯罪和各类涉企犯罪,依法严厉惩处,及时挽回损失;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侵财、食品药品、电信诈骗等民生领域犯罪打早打小,保护好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一手抓整治,对交通、消防等各类公共安全隐患全面排查、有效整治、加强监管,把源头控制好,把事故压下来,严防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。

3、强化矛盾化解。立足公安机关自身职能任务,准确把握矛盾纠纷化解规律特点,积极完善科学有效的矛盾排查、调处、化解机制,会同相关部门、社会组织,综合运用教育、协商、疏导等多种办法,有效化解和消除改革发展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。

(二)突出重点领域

4、加强重点项目服务保障。紧紧围绕我省融入 “一带一路”和京津冀一体化国家战略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、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战略部署,重点抓好公安行政管理改革等各项政策的落地实施,最大限度地为人员流动、经贸往来、人才引进创造便利条件。尤其是针对全省投资超过亿元的重点建设项目,超前谋划、靠前服务、无缝对接、全程跟踪,逐个落实服务和保障责任,确保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。

5、加强新型产业服务保障。准确把握维护稳定与激发活力的结合点,切实加强对快递物流、电子商务和网购网租、无人机等新行业新事物的跟踪研究,以发展、包容的态度对待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,积极探索有效的安全监管和服务管理措施,既积极主动地为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提供服务和支持,又着力避免和消除各种潜在风险隐患。

6、加强民生领域服务保障。在抓好已出台便民利民惠民政策措施落实的基础上,紧紧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新要求,更加注重以人为核心,继续把户籍制度改革等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改革举措优先推进,努力让人民群众增强获得感、提高舒适度。注重从人民群众关心的“小事”做起,在职能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解决人民群众的急事、难事,完善服务举措,进一步提升服务发展工作的社会效果。

(三)优化服务措施。

7、深化简政放权。深入推进公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和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,该取消的一律取消,能下放的全部下放,同时把握好“放”与“管”的关系,加强事中、事后的监管力度,防止形成管理真空;对确需审批的事项,要简化程序,减少环节,压缩时限、优化流程,做到急事急办、特事特办,最大限度地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。

8、开辟“绿色通道”。全面推行行政事项“一站式”服务,改进、简化申请、受理、审查、审批流程,坚决摒弃束缚经济快速发展的繁琐的、传统的、滞后的习惯做法,多为企业开辟“绿色通道”,多为群众提供便利条件。进一步拓展网上服务范围,能网上办理的全部网上办理,能网上审批的一律网上审批,为企业和群众办事节约时间、降低成本。

9、提升窗口单位办事效率。按照“权责一致、高效便民”原则,全面加强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,从服务态度、作风形象、时限效率等改起做起,简化优化办事流程,积极会同有关部门,全面清理、取消不合法、不合理的各种证明和收费项目,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创业。

(四)密切警企联系

10、建立风险共担机制。与企业共同化解处置影响稳定的各类风险隐患。积极协助企业排查化解内部涉及稳定的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,尤其是企业破产重整、裁员减薪可能引发的涉稳问题,要提前介入、全程跟进,严密做好风险防控工作,尽可能把风险降到最低,把隐患消除在事前,确保员工稳定工作、企业稳定发展。

11、建立安全共治机制。与企业共同防范整治突出治安问题,尤其是企业反映的内部违法问题,以及侵害、威胁、恐吓企业负责人等行为,及时受理、严厉打击。同时,加大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力度,帮助企业完善人防、物防、技防措施,共同维护企业周边治安秩序,消除公共安全隐患,提高企业自身安全防范水平。

12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。积极拓展同企业的沟通交流渠道,双向互动、互访互问,当好企业的安全和法律顾问。更多地依托网络平台,创新完善助企服务机制,加强涉稳风险、经营风险预警通报工作,做到职责范围内的事马上就办,需要协调的事主动沟通,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切实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。

13、建立工作共评机制。加强公安机关和企业的互动评价,在指导企业建立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绩效考评机制的同时,把企业评价作为服务发展成效的重要评判依据,纳入公安机关绩效考评体系,对企业不满的工作,积极整改、立行立改,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能力水平。

(五)公正文明执法

14、规范执法行为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,解决服务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,紧紧抓住执法不规范、不公正等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,不断健全执法制度、改进执法管理、强化执法监督,着力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,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尤其是在侦办涉企案件中要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措施,避免因办理一起个案搞垮一个企业、影响一个行业,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。

15、促进公平竞争。按照有利于发展原则,积极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优势,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,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、侵犯知识产权、欺行霸市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;严格规范对各类企业的检查行为,杜绝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各种检查、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,不搞政策歧视,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自主权和平等地位。

16、推进执法公开。进一步加大警务公开力度,畅通社会监督渠道,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部署、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查处、重大刑事案件侦破和法律服务保障措施,增强执法透明度,确保执法权力行使到哪里、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。严格执法责任追究,对损害企业、单位和群众利益的人和事,严肃进行查处,防止权力失控、行为失范。

三、组织实施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

各地要不断深化对公安服务发展工作及其规律的认识和把握,进一步统一思想、凝聚共识,把服务发展工作作为“一把手”工程,更新工作理念、开阔工作视野、解决实际问题;各级领导干部要担起重任,亲自指挥,亲自协调,亲自上阵、全力推动;各级“服务办”也要发挥职能作用,做好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,层层压实责任,全力推动公安服务发展工作迈上新台阶。

(二)注重统筹协调

各地要坚持立足全局,统筹兼顾,推动公安机关服务发展工作与各项警务工作全面对接、相互融合,顶层设计、整体推进。同时,进一步加强公安内部协作,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,在联合执法、信息互通等方面强化配合,不断改进工作方法、创新管理模式、拓展服务领域,切实形成服务发展工作整体合力。 

(三)科学推进实施

各地要参照本意见要求,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、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服务发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举措,细化目标任务、实化工作措施,量化工作标准,做到整体有规划、工作有目标、推进有重点。省厅各警种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分类指导,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;各地也要结合实际,积极探索、大胆实践、不断总结,及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,为推进服务发展工作提供样板。

(四)强化监督检查

省厅将服务发展工作纳入全省公安机关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,厅“服务办”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实地检查、明察暗访、专项督导、责任倒查、考核晾晒等有效手段,对落实本《意见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。 对消极应付、敷衍塞责、弄虚作假造成工作推进不力的,省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同时,要注重加强舆论宣传,及时回应社会关切,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