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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公告
筑牢安保高墙,共建平安校园!
文章来源:   更新时间:2023/3/9 13:52:59

    为切实做好“平安校园”建设,确保开学期间校园安全,提高防范和应对校园突发暴力事件能力,保障全体师生生命安全,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,营造安全、和谐的校园环境。辽宁省内内保协会从校园安全的重要性、校园安全的防控措施等方面整理了相关材料,与相关会员单位共享、共勉。

    我省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重中之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、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》(2006年教育部令第 23号)、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》、《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》、《中小学、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》(国家标准 GB/T29315-2012)、《辽宁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检查工作规范标准(试行)》,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督检查中小学、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,及时发现和整改治安隐患,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。

    学校内部可依据《内保条例》等有关法规、规章,落实各项治安保卫和安全防范措施,确保学校安全的有关工作。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: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,保卫人员的配备和履职情况,保卫人员配备及上岗执勤情况,物防、技防设施建设情况等。并制定并落实物防、技防、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管理、维护、使用制度;按照要求开展保卫人员、教职员式、学生的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及相应的应急演练。

    着保卫人员服装,并做到文明执勤、言行规范;需配备安全叉、缘胶棒、辣椒水等必要的防卫器材、应急处置装备以及灭火器等消防器材,并熟悉器械、器材的使用;定期参加安全保卫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。

    各学校应严格遵守以上条例,内检外巡,增强师生法制安全意识,提前做好安全防范,避免校园险情、意外的发生。

    辽宁省内保协会近期开展保卫管理员培训和认定工作。欢迎从事维护机关、团体、企业和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秩序,开展治安防范,预防违法犯罪,保护单位内部人员和财产安全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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